不能吃的東西就是不能加!!!

衛生署是腦殘嗎???你還敢吃嗎??

2.5PPM的意思是讓沒天良的廠商以後還可以加一點嗎??

還是讓現有的不良產品稀釋後可以賣出解套???

 

轉載 :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0925/2/16it7.html

 

 

標準為誰而訂? 學者批2.5ppm太寬鬆

更新日期:2008/09/25 07:20 記者劉惠敏╱台北報導

衛生署決定比照香港標準,昨晚宣布即日起以二點五ppm為三聚氰胺檢測標準,專家多質疑,衛生署為誰訂標準?認為這個時間點訂標準,缺乏周詳、審慎評估,實在太匆促。

 

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治醫師林杰樑表示,香港是特殊地區,因為中國大陸就是它的「頭頭」,訂標準實非得已,衛生署根本沒有必要跟著香港訂標準,而此時訂定三聚氰胺限量標準,太匆促且不適當。

 

林杰樑也認為以「ppm」為標準,太寬鬆。他質疑,以往因為生產農作物過程中會有不得不的汙染,而訂定標準,但食品的農藥毒物標準是以ppb(十億分之一濃度)為單位,怎麼現在用ppm(百萬分之一濃度)?兩者差距千倍,他反問,黃麴毒素的限量標準是十五ppb,為何本來不應該存在於食物中的三聚氰胺,標準卻更寬鬆?

 

除了香港,其他國家皆沒有訂標準,林杰樑說,沒有標準就是「只要有,就不行」,如果台灣有標準,我們的食品要如何外銷其他國家,怎麼會不被封鎖;那現含三聚氰胺的食品「稀釋」一下,就符合標準,是不是就可以合法販售?

 前台灣省家畜衛生試驗所所長劉培柏聽聞衛生署所訂標準,直說「有沒有搞錯」?二點五ppm等同於二千五百ppb,世界衛生組織沒有訂標準,衛生署這標準訂得實在沒道理,他質問:「衛生署是為消費者、還是為廠商訂標準?」

 劉培柏說,目前國際學術界至少還有幾十篇文章在討論標準、原則,尚無定論,且根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(FDA)去年五月廿四日一文,在討論家禽、魚類內含三聚氰胺,其中就認為最低檢測標準應該訂為五十ppb,超量對健康不利。

 看 : 我們的健康連家禽魚都不如!!

 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教授江文章說,國家訂「可行標準」是應該的,但還是要問標準是如何定的?「不得檢出」是最嚴格的標準,目前國家提出一個可行的標準,再以這個標準來提出保障措施,而標準是可以改變的,就像台灣與日本黃麴毒素標準就不一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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